8月11日,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出5宗地块,其中包含3宗涉宅用地,出让宗地编号为2020-26号及2020-27号。总起拍价近8亿,均于9月4日开拍。
2020-26号: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区位图)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区位图)
开工时间:
2022年1月1日前
竣工时间: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2026年1月1日前[地下空间超二层(含)的,建设周期另延长6个月];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2025年1月1日前[地下空间超二层(含)的,建设周期另延长6个月]。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现场图)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号现场图)
相关要求
1、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商业部分内须建设结构主体不低于200米的超高层建筑一座,超高层建筑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标准酒店一个,五星级标准酒店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竞得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内部转让除外)。除上述五星级标准酒店外其余商业部分可分割、可销售,分割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中的广场部分与商业部分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上述超高层建筑(包含五星级标准酒店)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42个月内竣工验收,其中五星级标准酒店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2个月内开业。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内广场部分和上述超高层均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该地块内广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上述超高层中带装修的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不含五星级标准酒店,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和240个车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无偿移交给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和240个车位的位置须经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确认。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若上述所有移交部分实际投入低于3.59亿元的,按差额由受让方补交给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若上述所有移交部分实际投入高于3.59亿元的则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给受让方。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住宅销售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达到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前提下,可预售住宅面积为住宅总规划面积的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规划方案经湖州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取得施工许可证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达到正负零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高度达到100米以上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内的五星级酒店开业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若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与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则在住宅预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住宅预售的位置可在各住宅地块内统筹。
上述建设、批后监管要求具体由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竞得人需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另行与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由履约监管协议的各方承担。
2、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后和湖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人:叶先生 13735191545,湖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处)。
3、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住宅部分按地上建筑面积10%、非住宅部分按上建筑面积7%配建甲类核六级常六级防空地下室;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按地上建筑面积4%配建乙类常六级防空地下室,具体和市(区)人防办对接。
4、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执行,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号地块: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执行,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本项内容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5、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中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均应水电独立)等配套公建不计入容积率指标,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建设并移交。
6、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1号地块中配建12班幼儿园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42平方米,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南浔区教育局或其指定单位。
2020-27号: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区位图)
(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区位图)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区位图)
开工时间:
2022年1月1日前
竣工时间: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和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2026年1月1日前[地下空间超二层(含)的,建设周期另延长6个月];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2025年1月1日前[地下空间超二层(含)的,建设周期另延长6个月]。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现场图)
(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现场图)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现场图)
相关要求
1、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商业部分内须建设结构主体不低于200米的超高层建筑一座,该部分可分割、可销售,分割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还须建设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一座,该部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竞得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内部转让除外)。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中的广场部分与商业部分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上述超高层建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42个月内竣工验收。上述商业综合体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开铺运营(指开铺率80%以上)。
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内广场部分和超高层均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该地块内广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超高层中带装修的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和240个车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等)无偿移交给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且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和240个车位的位置须经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确认。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若上述所有移交部分实际投入低于3.61亿元的,按差额由受让方补交给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若上述所有移交部分实际投入高于3.61亿元的则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给受让方。
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住宅销售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达到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前提下,可预售住宅面积为住宅总规划面积的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规划方案经湖州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达到正负零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高度达到100米以上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竣工验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商贸综合体开铺运营(指开铺率80%以上)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若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与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则在住宅预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住宅预售的位置可在各住宅地块内统筹。
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住宅销售须满足以下条件:在达到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前提下,可预售住宅面积为住宅总规划面积的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规划方案经湖州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取得施工许可证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达到正负零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高度达到100米以上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2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结构封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5%,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超高层建筑和商贸综合体工程竣工验收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10%,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内的商贸综合体开铺运营(指开铺率80%以上)后增加可预售住宅面积5%。若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地块与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2a地块由同一竞得人竞得,则在住宅预售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住宅预售的位置可在各住宅地块内统筹。
上述建设、批后监管要求具体由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竞得人需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另行与南浔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由履约监管协议的各方承担。
2、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和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和住宅小区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具体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后和湖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人:叶先生 13735191545,湖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处)。
3、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和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住宅部分按地上建筑面积10%、非住宅部分按上建筑面积7%配建甲类核六级常六级防空地下室,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按地上建筑面积4%配建乙类常六级防空地下室,具体和市(区)人防办对接。
4、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执行,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南浔塘南单元CX-05-02-05E号地块: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执行,如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南浔高铁新城片区CD-01-01-01a号地块: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执行,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本项内容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5、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2-01F-2号地块中养老服务用房(水电独立)等配套公建不计入容积率指标,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建设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