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21年04月21日)上午,《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介绍了《条例》制定和公布实施情况以及具体准备情况和安排。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安达 摄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信息技术运用、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人履约监督、住宅小区秩序维护、公共收益管理、保修金和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
针对推动、保障、规范业主自治方面,《条例》作了全面的制度设计,包括对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筹备组的成立要求和工作内容以及筹备经费来源,强调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责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职责、公开事项、候补委员制度、换届选举、特殊情形改选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禁止行为、职务终止等内容。
《条例》对维护小区秩序的一些难题提出了对策,比如明确管理规约可以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事项以及约束性措施依法作出约定;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先到先停或者定期抽签等方式分配共有车位使用权;对违反车辆管理的行为,允许依照管理规约采取约束性措施;加强建筑物上坠物防范管理,要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加强对窗户、阳台等设施的管理,并对物业服务人日常巡查职责作出规定。
《条例》还对公共收益管理作出规定,强调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明确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管理的要求,规定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明确公共收益用途,还具体规定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方式、方法。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统一物业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预计10月基本建成并上线运营,平台主要实现对物业企业及项目基础信息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从业人员信息备案、承接查验协议备案、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咨询投诉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多方面的统一监管。”该平台将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经营、依规履约,促进业委会履好职、尽好责。
5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湖州还将建立专项督查机制,重点检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开展情况,定期公布通报,对于工作突出、成效显著、进展顺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亮晒、约谈督办等措施。
来源: 湖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