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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湖州 “人防车位” 归国有 - 凤凰网房产湖州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出让或划拨土地的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国企。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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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湖州 “人防车位” 归国有

凤凰网房产湖州站
2022-05-20 15:19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今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南浔区) 出让或划拨土地的 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 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国企。

详情如下: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动人防工程资产运作和维护管理新模式,促进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融合,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相关要求,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新目标、新定位,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作出新贡献。

二、改革目标

以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国有为基础,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监管规范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模式。2022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框架搭建。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各类事项,形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创新管理体系,为我市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坚实人防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战领建,完善规划引领和融合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加强人防规划编制和落地管理,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标控制的人防工程供给侧改革发展路径。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控制指标具体落实到项目设计方案,实现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融合提升,无缝衔接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

(二)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产权明晰的归属机制。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土地,建设单位(个人)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政府指定国资企业)政府指定国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专业维护、日常管理、平战转换等职责。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经营性结建人防工程,可与产权人约定,由使用单位在做好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的前提下无偿使用,并承担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职责。

(三)坚持法治人防,建立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增强底线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人防工程资产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以及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范、维护到位,人防资产在国有属性的基础上保值增值。

(四)坚持战备优先,完善人防资产经营机制。人防工程采用企业化经营、资产化运作、专业化维护、行业化监管模式,由政府指定国资企业负责营运。保持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产权国有属性不变,可使用国有人防工程收益权,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融资,支持国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人防资产租赁收益与融资资金独立核算,实现国有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在保障融资资金安全和人防工程战备功能的同时,统筹考虑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和专业化队伍建设。

(五)坚持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新建住宅项目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并以相对低于普通车位租赁价格让利于民,充分考虑普通收入群体的利益诉求。设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老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由政府指定国资企业负责组建人防工程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业队伍,在人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社区居民疏散演练和平战转换演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到人防就在身边,增强人防事业发展带来的获得感。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

(二)强化改革落地。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制定人防资产经营管理和绩效考评等细则,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人防办等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业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文字解读:

《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于2022年4月1日提交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4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人防工程产权作出明确规定,致使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存在诸多矛盾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为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保持战时良好防护性能,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1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出台总的方向与思路是立足我市实际,体现湖州元素,科学总结人防改革创新成果,全面破除不适应人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形成实用管用好用、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改革成果。

(一)适用范围。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地面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

(二)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土地,建设单位(个人)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

(三)维护管理主体。政府指定国有全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日常管理、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职责。

(四)收益管理。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平时开发利用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等费用支出,并设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

(五)服务民生。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人防工程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配置机动车位净面积比例不低于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

(六)监督检查。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人防工程资产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以及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范,维护到位。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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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州 人防车位 【责编】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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